经党中央、国务院同意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于 2024 年 9 月 8 日发布第 23 号令,全文发布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24 年版)》,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。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21 年版)》同时废止。
2024 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 31 条减至 29 条,删除了" 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",以及" 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、炒、炙、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"2 个条目,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 " 清零 "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、各地区,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落实好 2024 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,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。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,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,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。同时,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,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。
(总台央视记者 陈钰洁 张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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